
張會利,女,法律本科學曆,在讀研究生,一級法官,審判委員會委員,現任郟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,分管五個基層人民法庭工作。所帶領的人民法庭三次榮立“集體三等功”、四次評為“優秀人民法庭”、“先進集體”,個人也二次榮立“個人三等功”,二次榮立“個人二等功”及“優秀人民法官”、省、市“先進個人”等榮譽稱號,2011年評為第十二屆縣黨代表。
多年來,她始終堅持人民法官為人民的執法理念,公正司法,一心為民。共辦理民事、刑事等各類案件2000餘起,無一錯案,無一信訪,無一發回改判。她在人民法庭十年工作期間,用實際行動創造出人民法庭穩定、和諧的局麵得到了領導和社會的廣泛讚譽。